學習在行動|加快釋放數據要素價值 打造數字經濟新優勢
時間:2021-11-26
2021年11月8日至11日,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在京召開。六中全會公報提出要“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全面深化改革開放,促進共同富裕”。前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推動數字經濟健康發展進行了第三十四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站在統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高度,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發展安全兩件大事,充分發揮海量數據和豐富應用場景優勢,促進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賦能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催生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不斷做強做優做大我國數字經濟。數字經濟是以數字化知識和信息作為關鍵生產要素、以現代信息網絡作為重要載體、以信息技術有效使用為重要推動力的一系列經濟活動。與傳統農業經濟、工業經濟相比,數據驅動是數字經濟最為主要的特征之一,也是數字經濟發展的關鍵因素,集中體現在用數據說話、用數據決策、用數據管理、用數據創新、用數據賦能。今年初發布的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要培育壯大大數據等新興數字產業,并對健全數據要素市場、推動大數據技術創新、培育大數據全生命周期產業體系等方面作出了明確部署,為“十四五”期間,加快釋放數據要素價值,打造數字經濟新優勢提供了發展路徑。
一、數據是數字經濟時代新生產力,也是新生產要素
回顧人類社會發展史,一個基本特點是新技術催生新經濟,數字經濟是工業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進步條件下形成的新型經濟形態。結合工業革命發展歷程,人類社會歷經了機械化、電氣化、自動化為標志的三次工業革命。當前,正在進行第四次工業革命。第四次工業革命是以新一代信息技術為引領,以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的產品為標志,數據既是新生產力,也是新生產要素。一方面,數據是數字經濟時代的“石油”,是新“燃料”,數據流動產生動力,動力帶來價值,數據流動帶動技術流、物資流、人才流、資金流,從這個角度來看,數據是新生產力。另一方面,數據是數字經濟時代“鉆石礦”,通過挖掘提煉產生價值,體現在多維度、多領域數據揭示單一數據無法展示的規律,實現精準決策、增加確定性、可追溯性、可預判性,降低風險,從這個角度上來看,數據是新生產要素。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培育數據要素市場。2019年10月,十九屆四中全會首次提出,將“數據”作為生產要素參與分配,這為數據賦予了新的歷史使命。2020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公布《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明確提出“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為下一步發展指明了方向。
二、我國數據要素市場的發展現狀
數據要素作為一種社會資源,經歷采集、匯聚、存儲、交換、分析、使用、銷毀等過程,通常被稱為數據要素流轉。數據要素市場建設和發展的動能來源于“流轉”,即獲得數據資源流動性。只有讓數據流動起來,讓數據變成真正的“活水”,發揮數據的使用效力,才能最大程度激發數據要素價值。
一是大數據產業是數據要素市場發展的基石。從產業鏈來看,大數據產業由數據采集、數據標注、數據傳輸、數據存儲、數據處理、數據確權、數據定價、數據交易、數據安全等構成。“十三五”時期,我國數據資源極大豐富,總量位居全球前列,產業創新日漸活躍,大數據產業年均復合增長率超過30%,2020年產業規模超過1萬億元。當前,移動互聯網和物聯網的發展大大豐富了數據的采集渠道,來自外部社交網絡、可穿戴設備、車聯網、物聯網及政府開放平臺的數據成為增量數據資源的主體。同時也涌現出了數據堂、百度數據眾包平臺等數據服務商,以其專業的數據處理技術和人才優勢,提供數據采集和標注服務。數據本地存儲和處理的傳統模式已經無法滿足爆發式增長的海量數據需求,云存儲由此誕生并快速增長。
二是數據開放共享是提高數據供給能力的關鍵。數據開放共享具體包括政-政數據共享、政-企數據共享、公共數據開放、企業數據開放四類,企-企之間數據的共享通常涉及數據交易流通,所以歸為數據交易流通環節。當前,政務數據共享取得突破性進展,有力支撐了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和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例如,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中央平臺聯接72個中央部門,也與32個省級地方平臺互聯互通,平臺提供數據交換的全流程管理,實現數據注冊、檢索、獲取以及運行。公共數據開放有序推進,國家公共數據開放平臺即將上線,截至2020年10月,已有142個省級、副省級和地級政府上線了數據開放平臺。此外,部分地方還開展了政府數據授權運營的探索實踐,在保護隱私的前提下,授權進行使用,促進公共數據資產化、價值化。
三是數據交易流通是社會數據流轉的重要途徑之一。目前,數據交易共有四種模式:數據所有權交易模式、數據可信流通平臺模式、API服務平臺模式、數據定制化服務模式。數據所有權交易模式的交易對象是“數據所有權”,交易完成后,數據直接由供給方轉移給需求方。其中,大數據交易平臺是數據供給方和需求方進行數據資源交易的重要載體。目前,全國各地共有13家大數據交易中心,由于市場認可度低,大數據交易平臺成效不明顯,基本都陷入發展停滯階段;數據可信流通平臺模式的交易對象是“數據使用權”,“算法多跑路,數據不跑路”。目前,這一領域已成為各方布局熱點,但仍處于探索階段;API服務平臺模式同時存在數據所有權、使用權以及數據服務三種類型的交易。結合當前發展情況來看,經過前期的大浪淘沙和優勝劣汰,以API為核心的交易模式已受到了市場認可,涌現出了聚合科技、京東萬象等企業。此外,阿里云、百度云等也對外提供API數據交易服務,但僅作為云市場的一項交易服務;數據定制化服務模式交易對象隱蔽、復雜,基本處于“黑箱狀態”。
總體而言,我國數據要素市場發展還處于探索階段,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的理論體系有待突破,涉及數據確權、數據流通、數據交易等法律法規尚不完善,“數據煙囪”體制機制障礙亟需破除,個人隱私保護和國家數據安全仍需進一步強化。
三、加快釋放數據要素價值
2021年是實施“十四五”規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我們要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加快完善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發揮數據作為新生產要素的乘數效應,推動數字經濟實現高質量安全發展。
一是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建立數據要素價值體系,加快形成數據資源產權、交易流通、跨境傳輸和安全等基礎制度和標準規范。健全數據要素市場規則,推動建立市場定價、政府監管的數據要素市場機制,發展數據資產評估、登記結算、交易撮合、爭議仲裁等市場運營體系。提升數據要素配置作用,發揮數據要素在聯接創新、激活資金、培育人才等的倍增作用,培育數據驅動的產融結合、協同創新等新模式。
二是充分發揮大數據特性優勢。加快數據匯聚,以升級信息系統、部署物聯感知設備等多種方式,推動研發、生產、經營、服務等全環節數據的采集。持續推進國家人口、法人、空間地理等基礎數據資源體系建設,加快公共數據共享。強化數據處理,促進多維度異構數據關聯,創新數據融合模式,提升多模態數據的綜合處理水平。推動數據流動,探索在在工業、政務、公共服務等領域建設安全可信的數據共享空間,提升高效共享數據的能力。加強數據治理,加快完善數據管理能力評估體系,推動《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模型》(DCMM)國家標準貫標,持續提升企事業單位數據管理水平。
三是構建繁榮有序的大數據產業。加強技術創新,提升數據生成、采集、存儲、加工、分析、安全與隱私保護等通用技術水平。加速服務優質化,圍繞數據清洗、數據標注、數據分析、數據可視化等需求,加快大數據服務向專業化、工程化、平臺化發展。推動產業集群化發展,推動國家大數據綜合試驗區、大數據領域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高水平建設,引導各地區大數據產業特色化差異化發展,持續提升產業集群輻射帶動能力。
四是筑牢數據安全保障防線。完善數據安全保障體系,全面貫徹落實《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細化數據安全相關法規,推進數據分類分級管理、數據安全共享使用,開展數據安全評估、數據安全能力成熟度評估。加快建立數據安全態勢感知平臺,形成對敏感數據、違法跨境數據流動等安全隱患的監測、分析和處置能力,切實保障國家數據安全。推動數據安全產業發展,加強數據安全產品研發應用,聚焦隱私計算、數據脫敏、密碼等數據安全技術與產品的研發應用,提升數據安全產品供給能力。全面強化對智能網聯汽車、可穿戴設備、數據終端和平臺、APP依法收集、使用和保護個人隱私數據的監管力度,切實有效保護個人隱私。
來源:信息政策所